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局、委、办、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按照国家、自治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哈密市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负责哈密市新闻(记者、编辑)、群文、艺术、文博、图书、质量技术监督、档案、党干校、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水利、生态环境、建筑工程专业的中(初)级及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农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
(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授予、初次确定、高、中、初级评审及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另行通知。
(三)区县单位各系列(专业)职称授予、初次确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区县人社部门具体实施。
(四)市直单位各系列(专业)(教师系列除外)职称授予、职称初次确定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11日—10月11日
评审委员会审核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10月21日—10月24日
1.评审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职称的向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联系方式附后。
2.区县单位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授予、中(初)级职称初次确定、初级职称评审交至区县人社部门。
3.市直单位各系列(专业)(教师系列除外)职称授予、初次确定交至市人社局317办公室。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时间:2024年11月4日—12月13日。各专业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哈密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 hm.xjzcsq.com)进行公示。
三、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三)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哈密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五)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函的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精神,高技能人才根据个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可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入“职称评审条件”专栏进行查阅,或在个人申请书编辑界面“学习相关文件”查看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本次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和《关于进一步畅通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通道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96号)执行。
(二)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授予、初次确定,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执行。
(四)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执行。
五、申报渠道
(一)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初次确定、授予、“访惠聚”三年高定,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本市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 需委托自治区或其他地、州、市评审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报评。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用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所有附件材料应正向上传,均为*.jpg、pdf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附件1)
(二)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仔细检查核对,提交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承担相应责任。有关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主要公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简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采取“盲评”形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单位公章关键信息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处理(切勿大面积遮盖)。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涉密材料需经脱密处理后上传。
(五)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一)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受理。
(二)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三)参加半年以上“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四)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上通过形式审核后,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由各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报送相关部门。
九、评审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社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方案,严格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推荐上报、评审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人社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主流媒体等各类资源做好职称评审宣讲动员,宣传精准,广泛普及,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尽知。要按照行业、属地管理服务的原则,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和申报培训,及时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专家库建设。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按要求完成专家库成员的更新和补充,要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区县人社局、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及基层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专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
哈密市:0902-2232189
伊州区:0902-2232246
巴里坤县:0902-6822084
伊吾县:0902-6721820
2.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docx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果(模板).docx
4.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见(模板).docx
5.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docx
2024年9月2日